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方案》的通知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经部领导批准,现将《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总督察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移交、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和省级国土规划编制三项重点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对各省(区、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述三项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督察,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要求,以督导有关地方政府加快移交房屋登记资料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工作,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督察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机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主体责任。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以下简称“《纲要》”),按照《纲要》提出的“将实施情况纳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范围”要求,督导全国范围内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督导房屋登记资料移交。
考虑到西藏自治区的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重点督导其他省(区、市)中截至2017年8月仍未完成房屋登记资料移交的县(市、区)。一是了解掌握有关地方政府是否在9月底前通过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方式,对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房屋登记纸质和电子资料(包括房屋登记簿等登记结果材料、房屋交易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登记申请材料以及登记审核材料等)完整地移交到登记机构。二是督导有关地方政府9月底前全面移交房屋登记电子资料。三是督导有关地方政府12月底前全面移交房屋登记纸质资料。
(二)督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一是按照2017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要求,继续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后续整改落实工作,重点检查上图入库、落地到户问题图斑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划定工作全面到位、不留死角。二是督察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区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是督察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三)督导按期完成省级国土规划的编制。一是督促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12个省9月底前完成省级国土规划编制。二是督促北京、上海、海南、宁夏等已形成城市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成果的省(区、市)尽快提出不再另行编制国土规划的申请。三是督促除以上16个省份外其他省(区、市)年底前完成省级国土规划编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9月)。
1.印发督察通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督察局”)于9月30日前,向各省(区、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督察通知,通报三项重点工作督察要求。
2.收集资料,组织培训。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督察办”)与部规划司、耕地司、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沟通联系,及时获取并向各督察局提供以下资料和数据:一是房屋登记纸质和电子资料尚未完成移交的部分县(市、区)名单及进展情况。二是各省(区、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入库数据。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四是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安排和面上工作进展情况。
各督察局收集督察区域内相关数据和资料:一是2017年下半年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矢量数据。二是2017年下半年,省级政府批准调整规划的数据。三是省市政府制定的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等规范性文件。四是各省省级国土规划工作部署情况和编制进度。
根据土地督察工作具体需要,各督察局可组织开展培训。总督察办可商有关司局组织召开视频培训。
3.制定实施方案。各督察局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下半年各项督察和三项重点工作督察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抄送总督察办。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1.督导房屋登记资料移交。一是及时进行督导和工作调度。各督察局结合掌握的具体情况和其他督察业务,遴选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总督察办根据具体进展情况,适时召集各督察局进行定期工作调度,针对推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二是准确把握督察标准。政府应通过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要求完成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对于纸质资料的移交,应当有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清单;移交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应当完整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场地保存和管理;对房屋登记资料仍在原房管部门,只提供共享共用的,应当敦促督导移交。对于电子资料的移交,应当有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清单;移交的房屋登记电子数据应当完整并可以顺利打开使用;移交的电子数据被加密造成无法使用的,应当敦促督导完成。三是注重收集取证材料。各督察局要加强对有关地方政府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关键环节证明材料的收集,及时进行整理、标号、建档。
2.督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是利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与卫片监测图斑比对,核查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以及存在问题的是否按照规定整改到位。二是利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与今年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影像等实时监管数据比对,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三是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核查2017年6月30日后所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补划情况。四是对信访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办案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选择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3.督导按期完成省级国土规划的编制。一是督导省级政府将编制国土规划作为省政府组织推进的工作任务,明确组织架构和任务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和技术力量。二是要求省级国土规划贯彻《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指导思想和调控目标,根据本省资源环境禀赋、人均指标、产地协同、区域统筹、闲置用地等情况做出的分析评估结果,提出本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总体战略和目标任务。三是提出省级国土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初步思路,启动国土规划数据库建设。
(三)重点督察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针对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以及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由土地督察机构会同有关司局及事业单位适时开展重点督察。
9月底前有关地方政府尚未完成房屋登记电子资料移交的,土地督察机构可商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由督察局对有关县(市、区)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督察局可报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同意后发出《整改意见书》。
(四)成果汇总及整改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1.建立月报告制度,跟踪工作进展。各督察局应及时跟踪掌握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月5日向总督察办报告截止上月底的情况,并通过专网邮箱及时报送相关表格。
2.成果汇总。2018年1月5日前,各督察局需将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情况形成报告并附相关表格报总督察办。2018年1月15日前,总督察办汇总形成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情况报告报部;房屋登记资料移交情况的督导报告,由总督察办、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形成,经部批准后报国务院。
3.督察整改。2018年1月15日前,对于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由督察局形成问题清单,送相关司局,并纳入2018年督察重点,继续督促问题整改。
对房屋登记资料移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严重地区及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特别缓慢的地方,总督察办与部有关司局共同协商提出进一步处置的建议,经部研究批准后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省级政府主体作用。
各督察局要将这三项重点工作督察作为2017年下半年重要任务,切实做好统筹和安排。明确1名具体负责的局领导、1个负责统筹协调处室,相关名单同各督察局工作方案一并抄送总督察办。
各督察局要进一步加大与省级政府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力度,收集掌握三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联合开展实地核查、重点督导、调研宣讲等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各督察局在督察区域内选择问题突出、工作推动不力的市、县开展实地核查。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省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举证、纠正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地区,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三项重点工作督察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促进督察任务完成。
总督察办、规划司、耕地司、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各督察局要及时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总督察办要统筹协调,积极与部相关司局沟通,做好数据资料收集提供工作,定期汇总工作进展,组织指导各督察局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各督察局要及时汇总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提交总督察办商部规划司、耕地司、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研究,并认真总结地方政府在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四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食宿行标准。期间,各督察局分党组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察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房屋登记资料移交督导:韩 杰 66558292
李 靖 66558599
王一旭 66558414
永久基本农田督察: 袁承程 66557633
省级国土规划督察: 苑晓光 66558307
总督察办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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