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经研究并报部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调研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扈传荣
电 话:(010)66558894
总督察办
2018年4月2日
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调研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调研工作的统筹指导,整合督察机构调研力量,提高调研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打造调研精品,根据《2018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和《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点》,制定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调研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督察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和督察工作需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源头分析,提升成果质量。密切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持续跟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践探索,重点围绕防风险和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中土地政策的保障和落实情况,构建耕地保护新举措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选好调研主题、找准切入点。强化工作统筹,优化组织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调研与督察核心业务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注重整装性、集成性,重质量、出精品,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二、调研重点
(一)助力脱贫攻坚战。围绕扶贫用地保障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光伏扶贫用地政策,以及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特殊政策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政策效应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助推脱贫攻坚支持政策落地。
(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农村闲置土地利用、宅基地 “三权分置”的探索实践等,开展专题调研,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落实耕地保护新机制。围绕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规范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等,开展专题调研,助力耕地保护新机制的落实。
(四)防范违规以地融资风险。围绕地方违规土地抵押融资、违规土地抵押处置可能诱发的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情况,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管理等制度实施情况,结合近年来已开展的违规土地抵押例行督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助力防范化解违规土地抵押融资债务风险。
(五)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情况、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实践情况、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助推国土资源绿色发展和高效利用。
(六)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不动产登记、差别化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制度、信访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短平快”调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在调研工作开展过程中,按照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督察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适时调整调研重点选题和具体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选题统筹。一季度制定并印发年度调研工作计划,明确调研范围,划定调研重点,统筹调研力量。各督察局应加强对局内特别是督察室调研计划的统筹,各局年度调研计划印发后应及时送总督察办备案。(总督察办负责机构层面统筹,各督察局负责局内统筹)
(二)优化组织方式。采取联合调研和自主调研的方式开展重点专题调研。其中,联合调研选题为“调研重点”中的1-3项。
联合调研中,由成都督察局、西安督察局、武汉督察局共同牵头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战”专题调研,成都督察局为组长单位;由北京督察局、济南督察局、南京督察局共同牵头开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专题调研,北京督察局为组长单位;由广州督察局、沈阳督察局、上海督察局共同牵头开展“落实耕地保护新机制”专题调研,广州督察局为组长单位。重点专题调研结束后,“组长”督察局应负责组织形成督察专报和专题调研报告两个成果,各牵头督察局应形成调研分报告。(“组长”督察局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具体调研主题、工作方案等,其他牵头督察局配合,根据需要可协调其他相关督察局参与;总督察办协调参与)
自主调研中,原则上以单个督察局为主体,根据本督察区域实际情况,结合1-6项调研重点内容,自行选择调研专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各督察局负责,根据需要可协调其他相关督察局共同开展)
(三)建立调度机制。建立调研工作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工作调度,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掌握调研工作进度,总结阶段成效。适应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督察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及时调整调研重点和具体内容。(总督察办负责召集,各督察局派员参加)
(四)加强司局沟通。针对调研专题、调研地点及时与相关业务司局沟通,尽可能避免重复调研、重复选点;可邀请相关司局参加调研,增强调研成果的针对性。(总督察办负责,各督察局配合)
(五)搭建合作平台。加强调研工作与督察核心业务之间的衔接,与业务处室形成调研合力;加强与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沟通协作,充实调研力量,搭建合作平台。(总督察办、各督察局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转变工作作风,力求调研实效。认真落实部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要求,切实改进调查研究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到实践基础好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调研,更要到情况复杂和矛盾突出的地方调研,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始终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调研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突出重点,唯是求真,针对具体问题解剖典型,把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各督察局要着力提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调研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调研报告的质量,做到案例实、数据准、研究深,参考性强。
(二)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督察特色。调研工作要贴近资源管理和督察工作前沿,坚持调研工作和各项督察工作密切衔接,从督察实践中发现问题、掌握实情,突出应用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各督察局要充分发挥督察机构既熟悉中央政策、又深入管理工作一线的优势,始终站在全局高度,掌握地方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土地等资源管理大政方针和部相关政策的情况,总结梳理地方效果好、可复制、能推广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扰地方政府的难点问题,针对中央自然资源管理要求和地方政府政策需求,提出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提高调研质量,促进成果转化。调研工作重在解决问题,提升成果质量,强化转化应用。要多渠道运用调研成果,提高调研工作支持督察工作决策、提升督察工作效能和完善土地等资源管理政策的能力。调研报告在报送部领导的同时,可视选题情况,转化形成不同类型的成果。对调研中发现的面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及时转化为上报中办、国办的督察专报或有关信息,并推动对有关问题的督察;对调研中总结的有利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成果,要及时形成政策建议;对涉及需地方政府改进工作的调研成果,印送地方政府或采取适当形式向地方通报反馈,促进地方政府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对适合对外宣传的调研成果,通过主流媒体公开报道,不断提升督察工作的影响力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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