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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日常督察需在规范履职上下功夫

——广州督察局做好日常督察的实践和思考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审核处        打印       分享到

  一、日常督察强调规范履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督察机构成立以来,不断做实日常督察,亮点纷呈,较好地履行了机构职责。当前,在规范履职方面的要求更加迫切

  规范履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法定职责的要求。国办发[2006]50号规定,审核督察作为日常督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土地督察核心业务之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失职渎职和其它违纪行为。

  (二)规范履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十九大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并明确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将面临新的更高的标准、要求。

  (三 )规范履职是总督察的要求。姜大明总督察在2017年集训班上强调,土地督察机构应当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旨和任务的政治机关依法行政的国家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监督机关。严之尧副总督察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土地督察治理体系和提升土地督察治理能力,深入检视思想理念、战略思维、工作作风和能力水平等存在的差距。

  (四)规范履职是国家土地督察实践发展2015年至2017年10月,各督察局对31个省(区、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核查,问题发现率为8.3%;2015年2016年,各督察局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核督察,发现问题占项目比例分别为7.7%、3.3%。由于各局情况不同,这就涉及到土地督察机构发现问题多还是少好?除了已发现的问题还有多少没发现?问题的实质就是:土地督察机构履职尽责的标准是什么!

  (五)规范履职是防范风险责任的需求当前,日常督察工作规范操作性不够强,对审核内容的程序、标准不够细化,距防范履职风险还有差距。督察区域和土地利用管理个案面广量大、链条长、节点多、层次深督察机构履职尽责的效果,与人民群众不同诉求,以及行政监察、执纪人员的判断标准未必一致。

  二、广州督察局在日常督察中严格规范履职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规范履职方面涉及到履职能力、方法、手段、成效等各方面,涉及到土地督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同层面,广州督察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严格规范履职,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实效 

  (一)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

  广州督察局历来重视制度规范建设工作印发了《bet365注册送奖金审核督察工作规范(试行)》,规范以审核督察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督察工作。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统筹三项核心业务的工作方案,突出了日常督察与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工作的统筹融合,优化了工作流程。

  (二)技术手段进一步创新

  根据姜大明总督察、严之尧副总督察关于加快土地督察信息化建设、“以天眼代替人眼,天网代替人海,以尽可能低的人的投入实现督察效能的最大化”重要指示精神,广州督察局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手段在督察业务中的应用,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与督察区域省级国土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应用无人机航测技术辅助督察,强化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应用。

  (三)方法措施进一步强化

  一是巩固既有日常督察成果定位为重要目标。落实姜大明总督察“要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把解决问题作为土地督察工作的根本目标”的指示,把巩固既有督察成果定位为日常督察的重要目标,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

  强化对省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及其对下级政府的监管责任通过有效促进地方政府认真履职加强和规范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件的核查把关工作,持续出台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主动接受报件单位、审批相关单位和广州督察局的三方监督;确保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了省级层面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方面的普遍性问题,督促地方提高农用地转用征收的政府治理能力。

      对省级人民政府农地转用征收审批报件、批件核查把关的方法、路径、成效,对督察范围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管理履职水平、能力、成效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划定重点督察地区、重点督察内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是加强督察成效的跟踪评估。广州督察局对广东、 广西、海南3省(区)审核督察结果为,2015年至2017年10月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问题出现率为3.3%;2015年2016年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问题出现率占项目比例分别为1.8%0.58%;以上两项均低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审核同期的问题“发现率”。

  对督察成效的跟踪评估发现:2015年前,报批地类不真实、审批事项备案不及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等问题较常见,2015年后已很少发生督察成果科学、合理、可信。

  对审核人员应核查的内容、节点、成果形式和审核把关要求进行细化,提高督察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四)发现问题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不断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完善“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应用,整合基础数据,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续监管为重点核查内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二是拓展审核内容和核查重点。整合领导批示、部门督办、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等问题线索,进一步融合日常督察与例行督察、专项督察、调研、形势分析,加强省域层面问题的比对分析,整合发现问题线索、路径。

  加强统筹,找准发现问题的节点。加强督察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以及督察力量、督察时间的统筹,实现日常督察与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及时转段。

  (五)督察成效进一步凸显

  在时间节点强调个案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重大典型问题、面上倾向性的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提出或采取有效的措施,督察成效进一步显现

  三、日常督察规范履职的建议

  (一)细化完善规范

  一是根据新业态新用地问题,修订完善现有问题分类标准。

  二是完善信息化比对分析的内容、技术路径、疑似问题遴选等技术、政策标准。

  三是完善督察发现问题确认集中会审制度。

  (二)夯实工作责任。

  针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领导批办、媒体反映、信访等事项的核查,明确和落实不同层级干部的责任,做到“带责督察”。强化对未发现问题核查工作的抽验和事后评议工作,对发生问题持续跟踪、分析,不断增加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动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提升督察成果效用。

  建立加强对重大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案件的公开督办、土地违法问题严重地区的约谈问责,保持震慑态势,巩固既有督察成果 。(作者:谢育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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